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省留学人员相关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省留学人员相关资助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省留学人员
相关资助项目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60号
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成都和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4〕42号)要求,省级部门要提前启动下年度专项预算分配工作。为做好2015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不含部属高校);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资助类型和经费用途
(一)“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项目分别予以资助。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申报要求
(一)2015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择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计划资助项目30个左右,资助总额106万元;“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计划资助项目4-6个,资助总额100万元。
(二)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经费”项目的,分别填报《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或《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2份及电子版,务必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2014年已申报未获部、省资助者,不再另行申报,其原申报项目一并列入2015年度项目评审范围。
(三)请各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安民;联系电话:028-86763106、86765106(传真);QQ:1402759087。
附件:1.《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
2.《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4日
川人社办发〔2014〕160号.doc